邯郸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产权和使用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商业网点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商业网点配套费,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专户储存,统一安排,专款专用,采取贴息、无息、低息等方式,建设和扶持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网点,确保资金的有效积累。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