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四条已废止新建、改建、扩建工矿区、居民区、车站、旅游景点和改造旧城区的建设工程与商业网点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城市建设中,需要拆除的商业网点,应坚持谁拆谁建、原地复建、就近迁建和拆一建一的原则。拆建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土地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