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二条已废止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工矿区、车站、旅游景点和改造旧城区,应将商业网点同时规划。 规划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网点,其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500米;原规划布局不合理的,应分期分批予以调整。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