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选举工作依法进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