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方式/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条有效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可以采取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