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承包者,使用财政预算内、外农业资金和农业信贷资金,应当按规定筹集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或者投入相应的劳务。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