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财政预算内、外农业资金和农业信贷资金,在坚持按规定范围使用的前提下,应保证农业投资重点;每年新增的部分集中用于农业重点工程。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