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投资条例/第三章 资金使用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市、区县(自治县)和乡、镇本级财政预算内、外农业资金,可用于上级在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投资的配套资金。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