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投资条例/第三章 资金使用第十五条已废止市、区县(自治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农业发展计划制定农业资金使用计划,做到统筹安排,保证重点,专款专用,提高效益。禁止将农业资金用于非农业建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