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土地、税费、信贷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本市农业。国内单位和个人投资本市农业的,享受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