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废止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9月3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