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废止

人民政府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或决定书,通知有关行政机关执行。被通知的单位必须按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原执法监督检查机关。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