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流动人口及有关人员和单位,均应当遵守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0月2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