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盐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本市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对两碱工业用盐的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实行监督管理,对两碱工业用盐以外的其他工业用盐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