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受理林农投诉、不按照规定转送投诉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办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