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公布林农应当依法缴纳的林业规费。林农有权拒缴一切非法收费、摊派或者强制集资。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