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条例/第六章 木材经营和运输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申请木材经营加工的,必须有合法的木材来源,且经营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