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林权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的木材,以及农民在自留地或者房前屋后采伐的自有零星木材,有权自行销售。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