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条例/第四章 植树造林第十七条已修改科学选用造林树种,推广先进适用的造林技术。优化林种结构,实行多树种、多方式造林,提倡营造阔叶针叶混交林、经济林、竹林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保护林木种源,建立良种基地,实现林木培育良种化、种苗生产专业化。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