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八条已修改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案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报送常务委员会,并附有关情况的书面材料。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