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七条已修改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初审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报送常务委员会,并附法规草案和有关草案的说明,提供参阅资料。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