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履行以下义务:

(一)如实陈述法律援助事项的事实及相关情况,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二)协助法律援助人员调查法律援助事项的事实;

(三)经济状况和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如实告知法律援助人员和法律援助机构。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