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对其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三)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