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 法律援助的范围第二十六条已修改需要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应当缓收受援人的鉴定费。受援人败诉的,财政拨款的鉴定机构应当减免鉴定费用,其他鉴定机构的鉴定费用,由法律援助机构承担。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