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 法律援助的范围第二十三条已修改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法定时效即将届满、必须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有其他紧急情况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先行给予法律援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