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 法律援助的范围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向法律服务机构发出指派函,由法律服务机构安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直接安排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办理,同时书面通知受援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