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 法律援助的范围第二十条已修改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或者要求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人未按要求做出补充、说明或者自行聘请律师、其他法律服务人员的,视为放弃申请。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可以向有关单位查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