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 法律援助的范围第十九条已修改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的工作人员与法律援助事项或者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法律援助公正实施的,应当回避。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