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归侨、侨眷与境外亲友的正常联系和通信往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限制和干涉。严禁毁弃、隐匿、盗窃和非法开拆归侨、侨眷的邮件。归侨、侨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邮政部门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