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集体资产统计报表,定期向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报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