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年终收益分配时,必须结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务及债权债务,按照规定提取发展生产和社会公益事业需要的专项资金。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