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第十四条已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集体资产的,必须提出经营目标,明确经营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