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第十三条已修改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可由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可实行承包、租赁经营,也可以集体资产参股或实行股份合作等经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