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第十二条已修改农村集体资产可以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实行有偿使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