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体育经营活动场所接纳消费者的数量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人员容量的控制规定。体育经营活动场所的噪音应当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