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从事体育技能培训、健身指导、安全保障、经纪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经营者不得聘用未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