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有效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五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