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有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一)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尚不构成犯罪的;
(二)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百的;
(五)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