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十元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