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高速公路、设区的市中心城区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提出方案,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