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大型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经评价不符合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应当进行调整。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