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六条已废止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发生物业管理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向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