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Repealed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发生物业管理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向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