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元罚款:(一)有人行道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二)没有人行道不靠路边行走的;(三)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四)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