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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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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有效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元罚款:

(一)有人行道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

(二)没有人行道不靠路边行走的;

(三)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

(四)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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