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第五十七条有效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不能及时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或者事故车辆所有人应当提供有效担保;未提供有效担保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时保管事故车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