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执法监督第五十八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