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六条有效在规定时间内,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只允许公共汽车、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出租汽车上下站、停靠站为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地点,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