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五条有效机动车直行时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时,应当停车等候或者依次行驶,不得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不得鸣喇叭催促车辆、行人。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或者转弯时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应当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