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六条有效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通行需要,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设施。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应当在30日前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