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献血用血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四条有效对扰乱、阻碍卫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